注册制真要来了!
欺诈发行信息造假,将被责令回购股份、先行赔付、强制退市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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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证监会9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其中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中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证监会明确,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将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刑罚制裁。要推动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有效保障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特别重要的是,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
  证监会表示,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此外,证监会还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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