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无卡证明”,同样享受医保待遇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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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保卡制作期间,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接受门诊或门规病种治疗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医保办开具“无卡证明”(需住院的应同时携带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凭“无卡证明”登记,就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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