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标准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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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 普通门诊统筹
少年儿童与成年居民一档 成年居民二档 少年儿童与成年居民一档 成年居民二档
医保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二级医疗机构 700元
一级医疗机构 400元
社区医疗机构 400元 不设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 200元
村卫生室
备注 1、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2、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只负担一次,标准为200元。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
医保支付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省、部三级40%,其他三级55% 省、部三级30%,其他三级45%
二级医疗机构 65% 60%
一级医疗机构 80% 80%
社区医疗机构 80% 80% 50%
乡镇卫生院 90% 90%
村卫生室
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300元
生育医疗费用 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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