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指南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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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本人的常住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一)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三)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有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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