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成立专家组指导气象灾害处置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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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这一方案对济南气象灾害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此次制定的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沙尘暴、大雾、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这是预案的工作原则。济南市将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济南有一些区并没有设置气象部门,例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和历城区,对于这些区,应明确一个职能管理部门承担气象灾害信息服务和防御工作。发生气象灾害时,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先期启动(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此外,为了更好地应对气象灾害,济南市将成立由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文等方面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负责分析、预测、评估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超出县(市)区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济南市政府将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以及相关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根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开展多种形式援助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同时,济南还将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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