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普法解难题
国家宪法日,普法进社区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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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进社区活动受到居民欢迎。  本报记者 张九龙 摄
     本报讯(记者 张九龙 通讯员 李雯) 为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增强大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12月2日,即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街道司法所联合解放桥社区居委会请来了法律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共同对辖区居民进行普法知识宣传。
  下午两点,活动正式开始,讲座中,律师围绕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维权、家庭纠纷的调解等,结合真实的法律案例,有针对性地讲解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常识,赢得了社区居民的阵阵掌声。此次活动旨在增强居民法律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居住环境的和谐有序,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天,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官员的“权力规范日”,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
  “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遵循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以求实创新精神落实普法规划、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指出,全市开展“法治六进”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夯实全民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基础;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强迫交易、聚众闹事、暴力抗法以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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