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对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资助
12月入伍实习的定向生可享此政策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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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4日讯 (记者 秦国玲)14日,记者获悉,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要求,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通知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直招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首批资助对象有三类:一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三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的定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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