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提前还清,担保金咋不退还
律师:退否无法律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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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潍坊12月17日讯(记者 段婷婷) 17日,潍坊的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五年前他贷款买一套新房,今年12月初便把银行的贷款提前还清,并打算找担保公司将7000元担保金要回来,没想到对方却不退了,他问担保金按规定该不该退呢? 
  据赵先生介绍,2010年12月,他通过一家担保公司在潍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贷款购置了一套新房,贷款额一共是21万,贷款时限为20年,他在担保公司一共缴纳了7000余元担保金,只收到了担保公司一张收据,担保公司也没给他合同。今年,赵先生想换一套房子,就提前还清了贷款,这期间他也没有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于是,他打算找担保公司把担保金要回来。但担保公司的最终回复是,缴纳的担保金不退。对此,赵先生认为,既然自己没有违约,担保金就该退。   
  记者就此采访了为赵先生担保的担保公司,该公司刘经理介绍,公司为客户担保,双方会签订合同,合同上明文规定不退还担保金,这也是为客户承担还款风险应得的补偿,公司也是靠这个来盈利的,行业内规则都是不退担保金的。对于合同问题,刘经理称,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都不放在客户手中,这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 
  对此,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裴桂峰律师称,从法律角度讲,没有明文规定担保金该不该退,从合同角度讲,担保公司不退也是合理的,毕竟他们也承担着风险。另外裴律师提醒,市民应有维权意识,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证明,即使担保公司不给,也应当主动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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