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十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刘芳芳:
用公平正义之心诠释检察官真谛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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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十佳检察官刘芳芳
     在刚刚结束的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章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刘芳芳经过法律文书制作、现场答题普法等环节的激烈角逐,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出色的现场表现,从全国82名参赛选手中脱颖而出,以总分排名第五的成绩入选全国十佳“未检业务竞赛标兵”。16日,记者专门走进章丘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载誉归来的刘芳芳。

  记者 王帅              
五年办理
四百余案件

  在同事的眼里,“勤奋”一直是刘芳芳的标签,在夜幕降临的检察院七楼办公室,刘芳芳经常埋在厚厚的宗卷里加班。从事检察工作的5年里,刘芳芳已成功审查起诉410件523余人,其中30%以上都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无一错案。在这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包括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涉黑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重大团伙案件等。
  2015年,在参加未检业务竞赛集训前,刘芳芳参与办理陈某某等一百余人的聚众斗殴案,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影响恶劣。为有力地打击犯罪的嚣张气焰,刘芳芳针对犯罪现场情况复杂、被告人拒不认罪和辩护人多的实际难题,多次与侦查人员、被害人以及主要证人会面,仔细分析案件过程,预测庭审中可能遇到的不同问题并制定不同的出庭预案。
  最终,在公诉席上,刘芳芳一人力战十一名辩护人,她镇定自若,法理结合、娓娓道来,打消了被告人避重就轻、相互推诿、逃避惩处的侥幸,成功使全部被告人当庭认罪。对此,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佩服地说:“今天的庭审,我们心服口服。”
未检业务
重在预防、帮教

  作为一名公诉检察官,刘芳芳不怒自威,以理服人;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她角色转变,情理交融,用心灵守护公平,用“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演绎着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就是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四项检察职能由同一人承办。”刘芳芳向记者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部分属于案情简单、嫌疑人认罪、证据不复杂的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侧重于量刑不同,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的精力主要用于教育、感化、挽救上,引导未成年人走出阴影,重新回归社会,体现出对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群体的保护。
  荧屏上,我们经常看到公诉人在法庭上言语犀利,气势逼人,彰显正义。然而,刘芳芳认为,出庭公诉,不是要把谁辩倒,而是要用“事实说话、以法服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受之于法,被告人才能真正认罪伏法,悔过自新,才能真正保障其顺利回归社会。为此,刘芳芳每每都在庭前精心准备、耐心梳理。
持理性平和之心,
按法律程序办案

  在刘芳芳看来,从来没有简单的案件,只有简单的公诉人。“每一个案件背后掩藏的都是社会关系的缩影,我们要抽丝剥茧,发现背后的问题,抓住问题的本质。对于我们来讲可能只是又多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塌了天’的大事,所以不管案件大小,都应秉持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
  当记者问到处理这么多复杂的案子,如何保证自己不对当事人产生同情或愤恨的情感时,刘芳芳微微笑着说,“面对案件时,我们不是‘检察官妈妈’,也不是‘检察官姐姐’,不需要别人的感谢,也不在乎他人是否厌恶,我们依据的只有法律。保持着一颗理性、平和的心,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就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作为一名基层院检察人员,刘芳芳秉持着一颗公平正义之心,用一分绵薄之力,撒下法律的星星之火,诠释着检察官的真谛。

检察官简介
  刘芳芳,女,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进入章丘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公诉科工作,2013年7月,兼办公诉科下设未检办公室的未成年人案件。在五年的工作中,刘芳芳陆续获得山东省“未检业务标兵”、济南市公诉业务“优秀辩手”、济南市“法制青少年工作先进个人”、章丘市“优秀青年检察官”等多种荣誉称号,2015年参与编纂高检院公诉厅组织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指引》受到高检院书面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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