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质”指数未超500
淄博暂不实行限行
2015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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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发布后,很多市民担心会不会采取限行措施。交警部门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在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才会做出相关现行措施,并会提前发布通告。
  根据《淄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相关规定,当一个或多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超过500时即为极重污染天气,市应急指挥部应在该区域范围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极重污染天气时,除特勤车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将扩大管控力度,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和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转运,停止市政工程施工。环保部门加大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要求环境违法企业停产;督促市直有关企业限产、停产措施的落实;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告频次提高到每4小时通报1次。城区范围内禁止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钢铁、焦化、水泥、建陶、化工、工业锅炉全市范围内限产50%。建筑施工工地全市范围内停止施工、拆迁等。
  本报记者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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