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抚养费,姐弟俩将母亲告上法庭
2015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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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22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杨俊亮) 刘菲与刘鹏是对姐弟俩,姐姐今年10岁,弟弟5岁,俩人为请求支付抚养费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决姐弟俩的母亲自2014年起每月支付姐弟俩抚养费各500元,至其俩年满18周岁时止。  
  刘菲与刘鹏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俩个孩子判给父亲,离婚后,母亲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姐弟俩的抚养费,姐弟俩将母亲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但姐弟俩的母亲却认为自己离婚后,按照协议支付了4个月共计4000元的抚养费。现在主要是自己的经济状况等发生了变化,且离婚时自己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故请求变更自己的支付抚养费的数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等以后有条件了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支付。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被告和二原告之父二人离婚时,协议约定姐弟俩归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月底支付姐弟俩抚养费1000元,该协议系母亲与父亲自愿达成,视被告与二原告的父亲离婚时间的长短、被告收入状况以及二原告支出状况变化情况,被告应依该协议支付抚养费,故二原告要求被告母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姐弟俩的母亲自2014年起每月支付姐弟俩抚养费各500元,至其俩年满18周岁时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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