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荣誉证书免刑,法律依据何在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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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因拿提成且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餐费,国家级贫困县四川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受贿近4万元,司法实践一般将判处三年左右刑罚。用荣誉证书免刑,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贪污贿赂类犯罪严重影响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往往伴随着公权力的滥用或缺位,损害民众利益,民愤极大。然而,由于不少贪腐者在当地有一定地位和影响,一些地方当权者则把相关案件当成敏感案件,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在权势压力和暗箱操作下,就容易出现自首情节认定宽泛,有悔罪表现确认随意性大,甚至出现违反法律硬性规定的“从宽”判决。
  类似案件并非孤例,不仅违背法治精神,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有必要严格相关案件从宽处理标准,强化司法公开、异地管辖、跨行政区划审理力度,从制度上避免法律被个别司法者或地方当权者滥用。对那些纵容贪腐的裁判者和干预者,也须严厉处理。(摘自《中国青年报》,作者林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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