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落户济宁城区,门槛降低了
2016年元旦起实施,满足有稳定住所等条件就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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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城区共青团路派出所,户籍民警为市民办理落户手续。本报记者 苏洪印 摄
     本报济宁12月24日讯(记者 苏洪印) 2016年元旦起,济宁城区的落户门槛降低,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参加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都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4日,记者从济宁市户籍改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元旦起,济宁城区、城市城镇落户的门槛进一步放宽。“本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了户口迁移的门槛,同时突破了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规定,与省内其他市相比,这也是最低的。”济宁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黄筱倩说。
  济宁城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建成区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济宁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济宁市区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济宁市以外人员,在济宁市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济宁市区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城镇购买、自建、继承住房的落户条件也进一步放宽。群众通过合法方式、合法途径获得住宅,具有房屋得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名词解释 
  合法稳定住所:指公民在城镇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都视为合法稳定住所。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合法建筑且合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也视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但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设置面积以及购买租赁金额限制。
  还明确了租赁房屋办理户籍登记得手续: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房主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得租房落户协议;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实际暂住租房情况证明。
  合法稳定就业:既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也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包括在当地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就视为合法稳定就业。
      本报记者 苏洪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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