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新举措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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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投诉协调处理机制
  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除可以采取自行协商解决外,《意见》规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并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财政、物价、综合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制
  建设单位在新建物业验收备案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3%—5%(6层以下的低层和多层建筑按3%,7—11层的小高层建筑按4%,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按5%)的比例,一次性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选定的商业银行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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