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销售问题食品“吃”罚单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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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24日讯(记者 焦守广)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近日,阳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四例食药行政处罚案例,其中三名商户因经营问题食品而吃了罚单。 
  根据对外公开的处罚信息,违法企业和主要违法事实分别为:阳谷县万达综合大市场老李调味品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九)项,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并处罚款;阳谷县张某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阳谷县韩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罚款;阳谷县西湖镇中心卫生院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 
  据了解,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和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是一种严重的食品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若违反规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该标注生产日期。 
  目前,以上违法商家均已自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食品时,务必要留心查看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是否完整、生产日期是否齐全,对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标签标志中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内容不齐全的食品,要慎重选购,并及时拨打12331向食药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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