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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了没闹?

     1月11日,一产妇在北医三院死亡。几日后,来自于中科院、北医三院、中国医师协会的三份公开声明,将此事迅速推上舆论顶峰。与其他同类医疗纠纷相比,此次事件充满戏剧性,从多角度引爆了舆论场:不管是“公文大战”,还是“医闹疑云”,抑或是“直男癌之争”,每个主题单独拿出来都可大战三百回合,更何况它们还集中在了一处。当然,公文之争,成为此次事件的舆论主战场。
  □魏新丽

  此次事件有别于同类事件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家下场。这种现象于情、于理、于法都值得讨论,也成为各家媒体关注的焦点。17日,“新浪锐见”率先登场,时评撰稿人王石川在《中科院大战北医三院,法律呢?》一文中呼唤法律归位。既然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医闹行为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那就“应该在法治轨道内维权,如果挑战规则,恐怕维权不成反被规制”。  紧随其后,主流媒体也开始大篇幅讨论。《中国青年报》评论员王钟的在《医院发公函,会让医患矛盾更复杂》一文中认为把职工的“私事”,扩大为公对公的“公事”,其后果是难以预料的。“今天因一职工去世给医院发公函,明天是不是也可以因职工被盗窃、被欺诈给派出所发公函?如果职工卷入官司,是不是还要给法院发公函?”王钟的认为此次事件是因为单位尚未意识到在现代劳动关系下,“单位人”的角色早已被“社会人”所取代。
  出了事先去找公家,说到底是因为法律的权威尚未树立起来。《南方都市报》时评作者曲征在《医疗纠纷公函掐架,法律成了旁观者》一文中就提出了担忧:“来场‘医闹’,没理也沾三分光,如果不去闹腾一番,规规矩矩做个老实人,那么,自己的权益说不定就会被侵犯。” 
  因此,多家媒体对“公文大战”说不,呼唤法治。《新京报》则发表社论《解决医疗纠纷,别让公文压倒真相》,认为“化解医疗纠纷,法治是正途,‘公文助战’只能是歧路”。这是一种“传统医疗纠纷处理路径的跑偏”,而这种跑偏的危害显而易见,就是“让很多人陷入公平焦虑:觉得遇到医疗纠纷,就得找关系、拼背景,而不是看事实、找真相。”因此,《新京报》将这些掺和者都定义为“医闹”,或者如时评作者朱昌骏在《西安晚报》中所写的“一种‘升级版’的医闹形态”。
  公家下场,最值得忧虑的是它们能否做到公平公正。《京华时报》评论作者兵临在《孕妇死亡官方公文PK,真相呢?》一文中就认为这三家是“预设立场,迫不及待地为‘自家人’抗辩”。说到底还是要“将纠纷和冲突纳入理性轨道,呼吁法治。”央广网在评论《医疗纠纷别沦为公章对抗》一文中也希望此事“成为以事实为依据、用法律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拐点。”
  利用舆论的力量来获得支持,占得先机,给自己谋求利益,这无疑是个非常不好的示范。《钱江晚报》在《医疗纠纷,诉诸口水不如求之于法治》一文中就批评了这种行为。“希望借助于舆论关注的权利也不能被滥用了,更不能将舆论的关注当成自己的跑马场,抱着一种想用就用一下、能借几分力就借几分力的心态。”
  不过,也有媒体唱起了“反调”。《北京青年报》1月18日发表社评《“公函维权”无可厚非》,从情理上给公家点赞。文章认为,双方都得到了组织上的支持,是公平的。“每个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所供职单位、工会组织、公益组织或有关公权机关都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救济,有了这种合理合法的支持与救济,每个公民都能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一个有‘单位’、有‘娘家’的人,而不是一个举目无亲、孤苦无助的弃儿……只要没有滥用公权力,没有鼓动、怂恿员工采取非法手段,就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更进一步,《法制晚报》的快评《化解医患纠纷 需要提前介入》也认为,中科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这种做法不只是“撑腰”,还可以视为“约束”。“从法律上来说,在我国的民事制度中,就留有单位法人支持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空间。患者个人面对强势的医院法人,这种强弱力量的失衡,导致部分患者拒绝正常途径,选择偏激手段维权。有了单位的出面,患方很大程度上有了可以信任、依靠的组织,而不会为别有用心的人所蛊惑。”他认为,这种充满人情味与人性化的行为,值得鼓励。
  不管公文大战是否合情合理,都改变不了这件事情的本质:医疗纠纷导致的医患矛盾。《人民日报》时评《理顺医患纠纷需以“理”服人》便将舆论的视线带回到医患关系。这件事情是医患矛盾的升级和激化,反映出“化解医患矛盾,已到了必须重装‘操作系统’的时候了。小修小补已无济于事,应该重建医患伦理,重构调解规则”。只有“规则有公信力,法治有生命力”,暴力“源代码”才会失去意义,公文大战的闹剧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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