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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严查分类及地产违规广告

     本报讯 21日上午,济南长清区市场监管局就落实济南市工商局开展违规广告整治行动,并学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政约谈了区内相关主要广告主、相关媒体。该局将对辖区刊发平面分类广告的广告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地毯式普查清理工作,严查违规分类广告。会上同时召集相关广告主、广告发布媒体共同学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在今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整顿行动将以搬家行业、办证、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担保、理财类等分类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贷款、担保、侵权商标权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广告经营者刊发分类广告未经审查相关手续、资质擅自发布等违法广告行为,并督促平面媒体单位切实履行广告三级审查制等。根据史上最严厉的广告法制定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在房地产广告方面做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监管规范。根据该规定,平时购房者经常见到的“楼王”、“绝版湖景美宅”、“最好地段、最佳户型”等等绝对化用语将被严厉禁止,违反者将被重罚。长清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介绍,实施新广告法以来,长清区违规广告大幅减少,但也存在一些违规现象。去年,该局根据上级部门指定查处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发布的违规广告,该公司以护栏广告的形式,宣传所开发楼盘“户型最好、环境最好、配套最好”,这种绝对化语言不仅仅违法了广告法规定,而且对其他房地产公司来说也是一种不公正的市场竞争行为。此外,一些房地产公司易犯的错误还有户型标注不规范,比如用“距离火车站、汽车站几分钟车程”来表述楼盘位置,广告中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席难求、绝版湖景美宅、唯一、顶级、唯我独尊、楼王”等自我吹嘘词汇等等,承诺“预订即入学”、“购买即升值”等等,这些都是违规行为。这类违法广告常出现于楼盘自行印刷的广告单页、广告或者户外广告牌上。
  记者看到,在丁香路、海棠路交界口的一家户外广告牌上,“楼王”等词语赫然在目。在其他交通主干道,一些楼盘还在承诺“买了就涨”、“真正学区房”等等。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楼盘还未开发,周边学校还没有建设就开始宣传“学区房”是不对的,因为是否学区房,决定权不在开发商,而在于政府主管的教育部门,只有教育部门认定了的学区房才可以宣传。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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