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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拘役没管用! 男子三年两次醉驾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王震) 于某在3年时间内两次醉驾,两次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罚款。
  2013年9月21日18时许,于某醉酒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驶经309国道路时与骑电动车的张某相撞,张某受伤。经检测,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6.0mg/100ml,构成属于醉酒驾驶,于某因此被吊销驾照、拘役4个月、罚款4000元。
  2015年4月11日10时48分,于某醉酒后无证驾无牌二轮机动车,沿309国道驶至309国道苏家河村北与孔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于某受伤,两车均损坏。经检验,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0mg/100ml,又构成醉酒驾驶。
  2016年1月8日,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文登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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