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网

聊城一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

     本报聊城1月21日讯(记者 焦守广) 1月18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2016年第1期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抽验药品4430批,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49批。其中聊城冠县人民医院生产的胃炎合剂“上榜”。 
  2015年下半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环节进行了药品质量抽验。其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的随机性评价性抽验3010批,合格3006批,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4批。另外,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重点药品品种组织开展的重点监督抽验1420批,合格1375批,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45批(包括18批中药饮片、27批医疗机构制剂)。
  根据公告,重点监督抽验中,冠县人民医院生产的“胃炎合剂”(批号42254)不符合标准,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检验单位是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记者在不合格名单中发现,不少的不合格药品抽检自公立医院。例如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的氯化钾口服溶液含量测定不合格;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的炉淀粉洗剂含量测定不合格。记者统计发现,有十余家公立医院的药品被检出不合格。 
  据了解,药材质地和待测成分的理化性质,溶媒品种用量、提取次数、浸提时间、浸提温度,浓缩、干燥、精制等条件、工序都对含量测定产生影响。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上述批次药品虽不是假劣药品,但属于不合格产品,请谨慎购买。同时服药要看清药品的主要成分,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