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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让老人吃下“定心丸”

     本报聊城1月2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赫霄 邹东亮) 近日,一位姓孟的大爷来到阳谷县公证处,向公证员倾诉自己的境遇,寻求帮助。 
  孟大爷的老伴去世得比较早,二人没有子女。前几年,孟大爷找了个老伴并领取了结婚证,老伴的儿子李某随他们一起生活,李某至今未婚。这几年,李某悉心照顾孟大爷的起居,对待孟大爷就像自己的亲生父亲一般,令孟大爷十分感动。孟大爷想去世后把自己的房子留给李某,以感谢李某对其的照顾。得知这一情况后,孟大爷的侄子们屡屡向孟大爷发难,孟大爷对此事很是闹心。
  公证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安慰孟大爷不要担心,并告知其侄子没有继承权。孟大爷说:“那我立个遗嘱,等我去世后让李某继承我的财产。”公证员对孟大爷耐心地解释道:“您与老伴结婚时,李某已经二十多岁了,且李某和其母亲只与您共同生活了几年,您与李某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李某不能成为您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以遗嘱的形式由李某继承财产不合适,但是可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达到您的目的。”
  孟大爷听后甚是高兴,回家与老伴、李某协商一致后,一家人一同来到公证处,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公证员按照程序给孟大爷出具了公证书后,孟大爷不禁激动地说:“这个公证书让我吃了定心丸,我想着好人总要有好报,我不能让孩子吃亏,感谢公证处为我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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