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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恐难再见疯狂“开门炮”

     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李静) 自今年2月1日起,烟台市区内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可于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这也就意味着,今年春节后难见企业“开门炮”了。 
  临近年关,港城大街小巷年味越来越浓。而与往年不同,今年市区内很少见烟花爆竹零售点。记者走访部分往年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很多零售商仍然按兵不动,没有进货。有商家表示,今年政府出台限制燃放通告,市场也不活跃。 
  “今年得小年儿前后才能进货,估计卖得也不会太好。”芝罘区金沟寨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老板对烟花爆竹销售并没有多大兴趣,老板表示,今年政府限制燃放,客户提前预订的也不多,销量也不会好到哪去,“卖不卖都无所谓。” 
  在四马路一家“2016年烟花爆竹指定销售点”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将刚刚进货回来的烟花爆竹进行摆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午刚刚领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货的品类和往年差不多,种类中环保型烟花越来越多,价格与去年持平。
  “今年限制燃放,销量一定会减少很多,今年我们的进货量约占去年的一半。”烟台土产杂品综合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以成告诉记者,近几年烟花爆竹销售逐年减少,加上今年烟台出台限制燃放政策,预计总体销售将减少。“如今环保型烟花占比越来越大,环保型烟花也将成为日后的主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指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可于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 
  通告同时规定,遇重要节日、庆典,需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受到相应罚款。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后,年后将难见企业的“开门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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