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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允许“下店上宅”情况

     据了解,在今年春节前后的烟花爆竹集中销售阶段,各县市区严禁在主要商业区,市区主干道两侧,公共楼房下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区域内设置经营点,坚决不允许再出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情况。 
  此外,在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期间,安监部门将向批发企业派驻专门的安全督导员,坚决查处在许可库房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安监部门还将对零售网点进行巡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当前和明年经营资格。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落实防伪标签管理制度、进货备案制度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批发企业凡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需在货物入库后3日内,将采购合同和该批次产品不含违禁药物的证明材料报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对购置的货物,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将与台账相对应的产品购销合同、不含违规药物成分的检验证明等材料一并存档备查;此外,所有货物一律要张贴安监部门配发的防伪标签。 
  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烟台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将组织抽检。集中销售期结束后,各县市区将立即组织开展回收代存工作,比照发货清单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每一件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时回收入库、分类妥善保管,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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