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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鞭炮乘火车被查

     本报1月25日讯(通讯员 周洁 记者 李大鹏) 随着春节逐渐临近,乘火车返乡的旅客们带着各种年货涌进火车站。但是有些年货是不能带上火车的,来自河南民权的男子岳某,就因为携带鞭炮进入烟台站候车室被民警查获。 
  25日8时许,烟台站西候车室安检值机员崔鑫向正在执勤的民警赵旭光反映,一名旅客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有疑似鞭炮的物品,请求民警予以开包检查。经民警检查,在其背包的上层发现一挂2000响鞭炮。民警进一步进行了解,该名旅客姓岳,是来烟台打工的河南民权县人。年关将至,他和妻子在烟台购买了一些年货其中就有鞭炮,准备乘坐K1162次列车回民权老家过年。由于不知道鞭炮这类易燃易爆物不能携带,便将这2000响鞭炮当作“年货”带进车站,幸有民警及时查获,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岳某宣传教育后,岳某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火车的危害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民警将2000响鞭炮收缴并对岳某处以200元罚款。 
  铁路民警提示:出行乘坐火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切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根据相关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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