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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当家教 当心被解聘

     本报枣庄1月25日讯(记者 杨霄) 近日,枣庄市教育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十条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除年终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外,还将受到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之前她的孩子在寄宿学校就读,平时成绩中等,而且偏科严重。为了帮助孩子提高弱势学科的成绩,当时这位家长跟孩子的英语老师联系,每周补课两小时。“老师说不要钱,但我总觉得过意不去。为了表达我的一点心意,我还是给了老师一些费用。老师也是很辛苦的。”这位市民说,孩子学习能力不同,同样的内容,有的孩子在课上学不会,作为家长肯定希望能得到老师的辅导,这可以理解。但是作为老师如果课上不讲,诱导学生去自己办的辅导班里去学习,那就没有职业道德了。
  根据家长反映,目前仍有个别学校、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即便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有偿家教和补课行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典型案件通报曝光。而此次教育局规定,各中小学校要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校长是落实“十条规定”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十条规定”,进行有偿补课或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综合督导考核不合格等处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年终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降低职务聘任、免除行政职务、取消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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