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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撞车”,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乔杉

  这几天,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陕西考生郭子旭一筹莫展:由于陕西省招办对其“不予投档”,以595分总成绩获得今年全省文史类考分第822名、本来有望被北京外国语大学录取的他,却可能无学可上。而出现这一情况,源于6月19日的两场“撞车”的考试。(7月6日《中国青年报》)
  简单复述一下新闻。今年3月,郭子旭通过了北外综合评价提前批次的初审。然而,北外确定的面试时间是6月19日,这一天恰恰也是陕西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的时间。这两场都必须参加的考试,地点一个在北京,一个在西安,两者只能择其一。经过咨询,“省招办让我们自己选择,北外则说不需要陕西省的口语成绩。”而真正到了录取时候,却得到通知,陕西省招办决定,对于像郭子旭这样没有参加陕西口语测试的考生不予投档,这就意味着失去了北外提前批次招生的录取资格。
  应该说,出现考试日期“撞车”,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在此之前,无论是陕西省招办,还是北京外国语大学,都没有想到两家不约而同地定在同一天组织考试。而且,两家发现“撞车”之后,都抛出了无法更改的理由。北外的说法是,面试时间早在发通知时已经确定,而且考试涉及的不是陕西一地,还有全国其他多个省份,所以实在是无法、也不可能改期。陕西省招办也表示,这是全省统一考试,无法改期。于是,一个“不约而同”,两个“无法改期”,造成了学生的“中枪”。
  可静而思之,偶然背后也有必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紫贵的解释,“陕西省通知考试信息的时间在3月,北京外国语大学是后定的(时间),两个考试时间就偶然撞上了。”这里,把球踢给了北外。对于北外来说,在确定面试时间时,应该了解情况、周全考虑。换而言之,如果北外把各种问题考虑在前面,了解各省外语口语测试时间,进行必要回避,想必也就不会出现“撞车”了。
  北外的问题还在于,当发现“撞车”之后,应该与陕西省有关部门坐下来协调,争取问题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北外回应考生咨询时称“不需要陕西省的口语成绩”,这多少有些信口开河。更重要的是,当北外发现问题产生,自己可能“食言”时,有没有以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抓紧与陕西省有关部门沟通?不管怎么样,不能让学生受伤,这应该是一道不能踩踏的底线。
  陕西省有关部门,也并非没有责任。在招生上,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口号,对考生负责,对高校负责,对社会负责。可在这里,当有关部门得知考试“撞车”后,有没有以最大诚意来解决问题?当初“省招办让我们自己选择”,就显得很不负责任。对于学生及其家长来说,这是一个无法选择的选择题。而当“撞车”事实发生后,简单对考生“不予投档”,又从哪里看出“对考生负责”?辛辛苦苦十多年,因为两个考试“撞车”,导致失去上学机会,又岂是偶然、意外这样的词所能承受的?
  出现考试日期“撞车”,根子还是在于“向领导负责”,不向考生负责。如果对考生负责的话,何至于发生“撞车”?即使发生“撞车”,又何至于没有一个补救措施?而像现在,有关部门和高校各执一词,更像是“权力斗气”,双方为了自己的面子都不肯低头。只要这种状况不改变,类似情况就还有发生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考试日期“撞车”是偶然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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