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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性角度看违规“优惠券”

     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省灌云县交警大队针对电动车和行人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违法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此举一出引来颇多争议。
  电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是普遍现象,而且纠正起来相当困难,轻了没人当回事,重了就容易发生冲突。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其实是一种解决普遍交通违法现象的无奈之举,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把纠正交通违法与占小便宜的心理结合了起来,让交警纠正违法变得稍稍容易一点。罚款打折至少可以削弱人们的对抗情绪,减少街面上直接冲突的难堪。
  法律不能拿来交易,这一点完全正确,但现实总是很骨感。当法治的理想面对现实,特别是基层执法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总会有一种无力感。在一个缺少法治传统,国民法治精神、守法意识严重不足的国家,强化守法意识,除了权力者的表率作用外,途径无外乎两条。一是威权主义,以严刑峻法,强迫国民建立对法律的畏惧,逐渐形成守法的自觉。就像新加坡那样。但时至今日这种方式已经不可复制了,尤其是在中国更不可复制。
  那么,唯一可以选择的路径就是法制宣传,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民的守法意识,而这也是我们三十多年来一直在做的工作。既然是法制宣传,形式自然就可以创新。像交通违规“优惠券”这种做法,如果把它作为一种执法行为,那显然不妥,但如果把它作为法制宣传的手段倒也不失为一种创新的方式。
  考虑到中国的现实,解决一些具有普遍性而又无法动用强制手段的问题,是需要一些智慧的,特别是需要把解决问题的方式与人性相结合。连云港交警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其目的应该不在处罚而在教育,事实上,单纯的罚款不但易引发冲突,更会让人产生执法经济的联想。从这个角度理解,交通违规“优惠券”也就不再显得那么面目可憎了。(摘自《法制日报》,作者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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