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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缴社保才能享创业补贴

  各种优惠政策,让创业门槛更低。(资料片)
   本报记者 李珍梅
  创业者需要缴纳社保才可以申领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扩大、网络商户可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6日,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20条新政加快落实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20条新政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创业政策的适用范围,明确政策申领条件,简化申领材料和经办程序。目前,全市每年约有20万名城乡劳动者享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
  缴纳社会保险,
才能申领补贴

  日前,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20条新政加快落实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
  新政明确要求申领创业补贴的创业者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对注册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在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后创业者本人需在青岛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创业者在政策扶持期限2年内,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处长宋平介绍,根据前期掌握的数据,连续创业一年以上的创业者,95%都在创业期间连续缴纳社保,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规避创业者冒领创业补贴的行为。
  《通知》明确,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同时,《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以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创业者以及其他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条件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正常经营并在创业实体按月为本人及职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补缴月份)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向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
申领材料少了

  对小微企业来说,还有一个利好消息:自今年8月1日起,对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过去小微企业认定,有一个比较繁复的过程,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的新规定,8月1日之后,主管部门、统计部门不再需要对小微企业进行认定,所以相对应的相关证明也同时取消。”宋平介绍,这一新政主要是配合市经信委废止小微企业认定的新政而生。
  新规还明确,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申领一次创业补贴,规避重复多次领取待遇的行为。
网络商户纳入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通知》规定,《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下发以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在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其中,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补贴时除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网络地址、网络交易平台名称及交易明细等有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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