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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

     本报聊城7月6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记者日前从东昌府区政府获得的信息,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升,其中,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60元。 
  据介绍,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打赢扶贫攻坚战,东昌府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600元提高到3050元;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60元,敬老院工作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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