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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站”不能任由企业“自己管”

     济南市政府统一部署的“预供热”已经过去了一周多,一些居民家里的暖气片还是凉的,距离11月15日正式供暖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但600家自管站仍有200多家还没暖。按照这个节奏,考虑到预供热之后还要有一个对管网“查缺补漏”的过程,一些家庭很可能在正式供热初期仍旧温度不达标。
  自管站对供热体系的“肠梗阻”是个老问题了,翻看过往的新闻,年年都是这样。有鉴于此,2014年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就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说白了就是逐步回收自管站。法律依据有了,执行却很困难,有的自管站不愿被回收,有的则是热企不愿回收,对成本收益的考量超过了对居民冷暖的关注,企业的自利性战胜了供暖的公益性。
  自管站之所以回收难,都是钱闹的。效益好的自管站不愿意被接管,经营者不愿放弃获利空间;而区域管网急需更新换代的自管站,往往面临较大的营收压力,热企也不愿意独力承担管网改造的费用。换句话说,能赚钱的自管站谁都想要,效益不好的都往外推,供热管网中不可或缺的换热站,显然已经变成了谋利的工具,公共设施的管理问题,就这样变成了企业间讨价还价的经济问题。
  人们关注上述问题,最根本的还得归结到供暖效果上。如果一座自管站能够按时保障供暖,不会有多少人去计较其管理模式;如果直管站片区的供热效果不好,照样“民声沸腾”。正是因为自管站辖区供热差的现象多发,这才让居民有了“热企回收自管站”的呼吁。其实这也好理解,多了自管站这一道,就等于增加了一层“中间商”,利益链条增长了,麻烦自然也就增多了。所以说,自管站的供热差和回收难,其实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都源自企业的自利性。
  供热属于公共服务,那么,相关的管理部门就有必要抑制企业的自利冲动,而这也是解决自管站难题的不二选择。对于那些受到好评的自管站,未必一定要强行收回,很可能该站的经营者用了效率更高的管理手段,实现了既盈利又确保供暖。对于那些问题重重的自管站,则要有严格的监管,督促其要么交出管理权,要么接受惩罚。对热企同样也是如此,既然回收自管站有法律依据,就没有理由挑肥拣瘦,享受着“自然垄断”的经营之便,就有责任将供热效果差的自管站接管起来,就算无法一蹴而就,也要制定好相应的时间表。
  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多了之后,就容易有这样的后遗症,在公共服务领域,也是考虑成本收益多,考虑社会责任少。此时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形成“外力”去推动企业做那些它们不愿做的事。钱的确很重要,但它不该成为死死卡住“自管站回收”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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