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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放火点燃别人家的秸秆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贺超 王卫东)一男子酒后无故将他人堆放在院内的秸秆牛料点燃后逃离现场,民警、消防官兵和群众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奋力扑救,火灾终于被成功控制。11月14日,记者获悉,经缜密侦查,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和村内监控锁定犯罪嫌疑人,将其成功抓获归案。
  2016年10月13日19时,临朐县公安局蒋峪派出所接到辖区王某某报警称:其家中院内堆放的秸秆着火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并联系消防等部门。19时10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某喂牛用的秸秆等物堆满了院子,秸秆堆上边是高压电线和通信电缆,东边紧挨着王某某住的房屋,南边和北边也都是房屋,在干燥的天气和风力的影响下,火势迅速扩大,由开始的滚滚浓烟演化为熊熊烈火,威胁到了周边房屋和电线、光缆的安全。民警立即展开行动,组织附近部分村民用水桶等工具运水救火,另一部分村民用叉子等工具将未着火的柴火进行分离,在民警、消防官兵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全力扑救,火势终于得到了控制。
  经调查,着火的院子四周都有院墙,自燃着火的可能性很低,王某某平时老实本分,自称没有得罪过人,平时和他人也没有什么矛盾,经认真勘查,民警在现场没有收集到有用的证据线索。
  民警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大量走访调查和村内监控发现,村民王某在案发前后曾经过着火现场方向,且王某家就住在现场附近,当天很多邻居都来救火,但王某却未见踪影。民警对王某进行了重点排查,经了解,王某现年53岁,在2011年发生过一起车祸,车祸后王某情绪一直很低落,并养成了饮酒的恶习且酒后爱惹事。经调查,村民反映自着火后,王某表现比较慌张,且不爱出门,通过王某的平时表现和案发后的不正常反映,办案民警决定传唤王某。民警赶到王某家后,发现王某已不知去向。经询问其家人得知,王某在案发当天下午自己在家喝了2斤白酒后就出去了,案发的时间左右回家,王某自案发后一直坐立不安,神情慌张,民警基本确定王某即是10.13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经工作,王某迫于压力于10月27日到蒋峪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王某车祸后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感觉生活了无生趣,10月13日19时,王某自己在家里喝了2斤白酒后,在村内四处闲逛,当行至王某某家西院时,发现王某某院内堆积了大量的秸秆牛料,王某当时莫名生气,掏出打火机将西墙处露出的秸秆点燃后离开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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