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再降,企业年减负300亿
◥中央要求,社保费率降低但保险待遇不能降低。(资料片)
广东失业险个人费率降至0.2%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工作始于去年3月。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是可以做的。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要求从当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此后上海、广东、天津、山东、北京等16个省区市陆续下调社保费率。按照去年降费率的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要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对于失业保险费率,去年也明确提出,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此次通知明确可以降至1%,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截至目前,湖北、陕西、广西、江西、北京等地的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广东省则直接由2%降至1%,个人缴费仅为0.2%。
保险待遇要确保不降低
在全国层面,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就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的减负也作过预测,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00亿元-600亿元。
目前失业保险费率1.5%的省份有江苏、山东、安徽、湖南、四川等。对参保职工而言,降低费率是否影响待遇发放是最关心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表示,一种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是挂钩的,必须注意防范降费率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对此,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保待遇,这是国务院明确要求的,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人社部、财政部在其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如何?比如北京,累计缴费时间1-5年的,失业时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1122元。已有省市明确宣布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如重庆市在2月13日宣布,为惠及全市约4.5万名失业人员,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过去805元/月、875元/月的两档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
据人民日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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