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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招生出新政九高校增加257个计划

     19日,省教育厅公布了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内的9所试点院校也发布了招生简章。跟去年相比,各个院校的招生计划略有调整,省属院校增加幅度较大。另外,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上,部属院校降低了门槛。

  本报济南4月19日讯(记者 郭立伟) 19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山东省开始在省内9所院校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的试点工作,今年试点院校新增了浙江大学。
  根据通知,2017年确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等10所本科高校在山东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齐鲁晚报记者从浙江大学招生办了解到,浙大目前招生计划和政策还没确定,但据悉,浙大在山东省的综合评价招生政策,与山东省内大学差别不大。
  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上,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
  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两项的占比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
  在今年具体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中,对参与面试的专家人数做了进一步细化,其中,在面试考核中,若设两轮以上测试环节,每个面试考核专家组须由3人以上组成;专家组产生和实施过程须由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
  在志愿填报和录取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投档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由于今年本科合并批次录取,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时间要求上,要求今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须于5月15日前完成,5月2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名单;学校考核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于6月22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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