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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获1316万元省级生态补偿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最大,济宁人更幸福。本报记者 李岩松 摄
     本报济宁4月19日讯(记者贾凌煜) 19日,2017年山东省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排名结果出炉,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81万元,其中济宁市生态补偿考核结果为全省第一名,多个具体指标改善幅度也位居全省第一,获得1316万元生态补偿。 
  19日下午3点,齐鲁晚报记者从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页面查询到,济宁市6个监测站(共7个,其中一个因故障未上报数据)中显示最近24小时的空气质量等级为良,首要污染物为PM10,适宜户外活动或锻炼。 
  2017年第一季度,济宁市重污染天数(AQ>200)全省排名第四位,在全省所有城市中同比减少最多,为17天。细颗粒物浓度(PM2.5)济宁市全省排名第五位,同比改善幅度最大,为31.3%。二氧化硫济宁市排名第12位,同样为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为45.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是济宁市,为24.1%。综合改善幅度省内排名第1位,获得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316万元。 
  4月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17年3月和第一季度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济宁的空气质量持续良好,其中3月份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8,第一季度为7.28,分别排名第二位,仅次于北京市(第一名)。 
  今后济宁将加大环境改善力度,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10月底前完成剩余78台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加快“车、油、路”协同控制机动车污染等。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违法“小散乱污”取缔,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措施,将“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10月底前完成“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加快化工、发酵、医药等恶臭气体排放企业“退城进园”步伐,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和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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