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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嫌疑人不知卖信息是犯罪

     身处看守所,网名为“生意兴隆”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他本人透露,他今年刚刚24岁。被抓获时,王某称自己很蒙,竟不知道买卖个人信息属于犯法行为。“我就是买卖,赚点差价,早知道也不会为这点事进来,不值当的。”
  直到被抓,王某一直觉得自己不过是效仿其他人,买卖信息赚点零花钱,从未想过这已经触犯法律。“在群里,1000人,有990个在买卖。”王某透露,不仅他开始没当回事,“我的一个朋友在旁边上网,看到贩卖的信息里边有他自己,他也没有管,没让我删掉,打包卖掉了。”
  令人唏嘘的是,犯罪嫌疑人中,像“生意兴隆”王某这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二十岁出头,多没有法律意识,或明知犯法但存在侥幸心理。
  “出去以后一定要好好照顾孩子和家人,再也不能干违法的事了。”犯罪嫌疑人“兔子”张某为自己的行为所悔恨,他本可以靠着出售自己编写的正常软件支撑起这个家庭。他仍清晰地记着,临走前妻子默默看着他没说一句话,俩人摸了摸脸告别。
  在警车上,犯罪嫌疑人张某狠狠扇了自己一巴掌。
    本报记者 时培磊
     通讯员 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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