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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开展环保督查“信访清零”

     本报聊城5月17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记者日前从东昌府区获得的信息,为进一步摸实全区污染源底数,高效整改到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的环保督查工作,实现“信访清零”,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此次活动为期3个月,至7月26日结束。各镇(街道)、园区分别由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并从本单位抽调7名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环保督查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各督查组负责督查的镇(街道)、园区。督查组实行两周一轮换,每天督查情况按“一式两表”分别报送至区环保分局和所属镇(街道)、园区;下一轮除督查上轮剩余村庄外,必须再抽查已督查完村庄的20%。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督查整治从事生产的企业、小作坊、个体工商户、小摊点等情况;整治燃煤、炉窑、扬尘、油烟、焚烧、裸土、尾气、异味等清零情况;开展摸排、拆除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情况;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等。 
  东昌府区还成立了两个巡查组,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巡查。分别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培国和区委常委、副区长贾相云担任组长,成员由区环境信访处置中心人员组成。主要巡查督查组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督查工作是否到位,以及对信访举报或存在问题严重的镇(街道)、村、企业进行抽查等。若巡查中发现有3起以上漏报、瞒报“小散乱污”企业的,对带队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和督查组片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村支部书记漏报“小散乱污”企业1家,予以扣发1个月工资;漏报2家,扣发3个月工资;漏报3家,予以免职。在整个巡查期间,若再出现1起群众到市以上的举报信访案件,经查属实,对村支部书记、网格员、管区(社区)书记、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出现2起的,对镇(街道、园区)党(工)委、镇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出现3起及以上的,对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管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负责人、环保所长、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凡是出现阻碍市及以上环境执法的,对督查交办问题弄虚作假的,以及未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及时处置到位的,对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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