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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统计符合条件退役转业人员

     本报聊城5月17日讯(记者 凌文秀)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落实《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聊城市开始统计退役转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转业人员可在5月28日前提交材料,根据情况享受、落实安置政策。 
  统计人员范围包括1978—1998年冬季退役转业志愿兵、1999—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1999—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初级士官、1978—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义务兵。 
  符合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十一条措施范围内的退役士兵,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个人诉求申请书,并将材料交到所属户籍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负责各自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的统计。 
  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退役证原件与复印件(退伍证如丢失请到单位档案中复印退役士兵登记表);残疾军人证原件与复印件(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家属有残疾者提供家属的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养老保险证与医疗保险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低保证原件与复印件(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下岗失业证原件与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身体状况有慢性病者提供专业医院病情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个人诉求申请书(按政策规定说明个人情况及合理诉求)。 
  根据工作安排,请务必于2017年5月28日前提交材料,过期将不予接收。因个人原因提交材料时间内没有提交而导致无法落实政策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5—8321269、8320852、83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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