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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降了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王琳)9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自2017年8月1日起,市物价局对潍坊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规范城区天然气用气种类,将潍坊市城区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归并为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基准销售价格。同时,将归并前的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3.37元/立方米、3.67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3.07元/立方米。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天然气输配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56号)要求,为降低部分过高城市配气价格,经研究,决定将潍坊市城区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归并为非居民用天然气,并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归并为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分别由3.37元/立方米、3.67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3.07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遇冬季上游供气企业调峰,门站基准价格上调,具体销售价格可再同比例上浮。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用气价格仍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努力为天然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对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止。潍发改物价[2015]331号文件同时废止。 
  据燃气部门统计,潍坊市城区非居民用户年用气量约为1.09亿立方米,本次销售基准价格下调后,将为城区用气企业年降低企业成本约3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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