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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前,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为加快济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保障水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济阳县决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据了解,此次整治要求养殖场(小区)需完善土地备案手续以及环评手续,并建设专业的粪污处理设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需在2017年9月20日前全部关闭或搬迁。
  本报记者 刘慧

对达到规模标准的
养殖户进行整治

  近日,济阳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根据《济阳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济阳县区域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的养殖专业户及市民反映强烈的养殖专业户等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主要为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标准以及达到规模标准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禁养区内的养殖专业户为生猪出栏量大于50头小于500头,奶牛存栏量大于5头小于100头,肉羊存栏量大于10头小于100头,蛋鸡存栏量大于500只小于10000只,肉鸡出栏量大于2000只小于50000只的标准。
禁养区养殖场到期
需全部关闭或搬迁

  此次整治行动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需在2017年9月20日前全部关闭或搬迁,达到断水断电,清除饲料、废弃物、设备、栏圈、畜禽的标准,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禁养区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限养区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新建小型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2017年底前完善土地备案,建设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并取得环评手续。到期没有完成且污染严重、市民反响强烈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
  适养区鼓励支持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应符合规划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善土地备案,取得环评手续,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无法完成污染治理或经治理、改造仍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应逐步关闭退出。
养殖户需获得
土地备案、环评手续

  此次整治范围内的养殖小区需完善土地备案手续,土地备案到期的,抓紧办理续期手续;没有土地备案的,到所在镇(街道)土管所咨询办理备案手续。同时还要取得环评手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养殖场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养殖场(小区)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另外还需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必须达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还需建设与养殖规模适应的防雨、防渗、防漏的粪便储存场(存栏1头猪0.13立方米,存栏1头牛0.5立方米,存栏500只蛋禽1立方米,出栏2000只肉禽1立方米),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渗、防漏、防外溢的污水储存池(存栏1头猪0.3立方米,存栏1头牛1.5立方米)。
  市民若有疑问可拨打济阳县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84213958,济阳县环保局联系电话:8422307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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