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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电话被抓拍,罚50元扣2分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曹杰 李娜) 驾驶人开着车打电话,不仅是一种交通陋习,而且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对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启用市区主要道路的电子监控,自动抓拍驾驶员开车期间不系安全带和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首批启用28处电子监控设备自动抓拍功能,抓拍地点包括机场路、只楚路、观海路、滨海路、青年路、通世路等市区主要道路的卡口设备。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科副科长杨保成告诉记者,以往对该类违法行为都是依靠路面执法,有一定局限性,电子警察能够24小时进行监督。此次新增抓拍功能主要是促使驾驶员树立起安全驾驶的意识。该设备不但具备记录过往车辆信息的功能,还能通过拍摄车辆前部照片,自动识别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和接打电话的违法行为,将违法照片传到交警指挥中心,通过人工确认,再录入违法处理系统。“本次启动的抓拍功能,重点针对小型汽车驾驶员开车期间不系安全带和接打电话进行处罚,副驾驶暂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目前,交管部门严厉打击酒驾已深入人心,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数量明显减少。然而,驾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却还没有引起驾驶人的足够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不扣分;开车接打电话罚款50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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