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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问题被通报

     本报8月10日讯 10日,记者了解到,近期,针对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德州市部分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了一批环保领域“为官不为”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9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具体通报如下:禹城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德州市新能源和国家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副主任王宝峰等10人因辖区内3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齐河县胡官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郝强等6人因辖区内2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武城县经济开发区民政助理潘恩炜等6人因辖区内1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夏津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建国等7人因辖区内1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苏树江等8人因辖区内2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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