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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奖百万

   本报记者 潘旭业
  对青岛地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10日,由青岛市金融办、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从目前各地出台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来看,青岛市的奖励标准为全国最高。
今年非法集资发案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
  2017年上半年,青岛市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其中4起案件为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线下高息利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3起案件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众筹二手车等为名义允诺到期返还高额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厂房购设备扩大生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目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青岛市金融办副主任王锦玉说。
  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举报非法集资案件最高奖100万元
  10日,青岛市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可拨打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举报,也可向当地区、市政府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级为提供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三级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受理部门需严格保密,伪造举报材料需追责
  根据《办法》中规定的奖励条件,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
  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办法》中特别强调,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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