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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司法网拍,挑战了法律尊严

    特约评论员 舒锐
  这一案例虽然有些极端,但在网络拍卖日渐流行的当下,还是提供了很多启示。技术的演进并不意味着法律的严肃性打了折扣,相反,表面上的低门槛实际上要求参与者应当具备更强法律意识,不因程序的便利就忽视了司法活动所代表的法律尊严。
  起拍价100元的二手苹果手机,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出27万元的“天价”。这场大幅度溢价的司法网拍引发广泛关注。9日,南京秦淮法院对外发布通报称,该院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并对其中两名参与“恶作剧”的行为人进行了处罚。
  这部手机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在其竞拍过程中,竟然有2700多人参与报名并交纳了保证金,经过多达377次延时竞价,累计加价708次,拍出了27万余元的“天价”。我们不禁要问,这么多人参与竞价,究竟有几个诚心想买手机的?或许多数人只是抱有围观、看热闹乃至“恶搞”一下司法的想法。
  如此多人不计后果地参与这场“击鼓传花”游戏,或许是误以为即便搞搞“恶作剧”,大不了20元的保证金不要了,买个“开心”也挺值。然而,司法网拍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活动,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法院行使司法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体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拍卖财产的,将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
  该两名“恶作剧”者在司法拍卖网页有明确提示,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恶意竞价,已经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两人被当地法院分别处以一万元及两万元的罚款。此外,当地法院还表示将继续对其他恶意竞拍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行为人的过错与态度依法处罚。
  事实上,对于被罚者,仅被处以罚款已经是万幸了。这起事件有其极端特殊性,从手机的真实价值和最终成交价之间的悬殊差距,很明显能够看出拍得者进行竞价只是在恶作剧,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在通常情况下,依据情节的轻重,比如阻碍司法执行造成损失的多少,对司法拍卖“放鸽子”的代价则很可能不只是一两万元的罚款。而且,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不仅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应该说,这一案例虽然有些极端,但在网络日益普及,网络拍卖日渐流行的当下,还是提供了很多启示。的确,网络创造了便利条件,使得原本不怎么容易接触到的司法拍卖离普通群众更近了,但距离近、易接触并不代表“门槛”降低。毕竟,技术的演进并不意味着法律的严肃性打了折扣,相反,表面上的低门槛实际上要求参与者应当具备更强法律意识,不因程序的便利就忽视了司法活动所代表的法律尊严。
  为了避免“误伤”,一方面需要民众足够敬畏司法,不抱着恶搞的心态参与司法活动,乃至挑衅司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司法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积极普法,让藐视司法的法律责任更为彰显。期待这次“恶搞”司法网拍事件能够成为一次普法宣传课,让更多人审慎参与司法网拍,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应有敬畏态度,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应然选择。同时,网络司法拍卖的组织者也应有所反思,因为在众多的拍卖信息中,并不是所有的都将法律后果写清楚了,很容易让普通参与者产生误解,给“恶作剧”留下了空间。(作者为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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