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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法避娃”点赞,期待制度化的善意

     □李英锋

  9月6日晚,浙江杭州萧山交警城区执勤中队民警在萧山工人路高架设卡查酒驾。晚上9点多,一辆浙A牌照的蓝色小轿车由南向北开过来。开车的是一名年轻男子,看上去30多岁。交警随后发现男子酒驾,而车上他5岁的儿子被这一幕吓蒙了。孩子哭了,他不明白为啥警察叔叔要带走爸爸。在孩子的概念里,这意味着爸爸做了非常非常严重的事!辅警朱潮江抱起了孩子,并讲故事对孩子进行安慰疏导。(9月10日《钱江晚报》)
  爸爸酒驾犯了错误,孩子看到警察盘查爸爸,心中充满疑惑和恐惧。警察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尽量降低执法的“烈度”,采取一种温和的、易被孩子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处置,依法让一些具有严肃性、强制性、惩戒性的执法动作延后、“变通”,并安慰孩子,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减轻对孩子的干扰或伤害,用通俗的话讲,这就是“执法避娃”。
  令人欣慰的是,在执法实践中,“执法避娃”已渐渐成为一种共识。7月19日晚,湖北省高警荆州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公路潜江收费站开展酒驾集中整治,男子刘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同车十岁的女儿哭着喊“不能抓走我爸爸”。民警安慰孩子后,未对刘某作现场处理,而是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驾驶证,告知其15天内到大队接受处理。2014年2月22日晚,山东夏津县的一名“酒司机”在被交警带上车去医院验血时,其5岁小女儿哭闹着不让走。为避免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阴影,交警特意换了两名便衣女警开私家车将“酒司机”送到医院。另外,不少地方的警察在抓捕与孩子共处的犯罪嫌疑人时,也都采取了一定措施,不让孩子看到亲人被抓捕的场面,或者不让孩子意识到亲人被抓捕。这些都是“执法避娃”的表现,都体现了执法的善意和情商。
  几岁的孩子不谙世事,如果执法者简单行事,直来直去,很容易对孩子造成精神伤害。“执法避娃”符合“谁犯错谁担责”的独立责任原则,体现了执法的严谨性和精准性,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当然,“执法避娃”不是盲目无原则的人性化,而是法律范畴之内的人性化,应力求既兼顾孩子的合法权益,呵护孩子的心理健康,又履行法定职责,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规范、问责,这就需要执法者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有“执法避娃”的情商,有临场应变的能力。
  当然,仅仅知道原则还不够,对于执法者而言,掌握“避娃”的方法也很重要。实际上,这是在呼唤一整套在不同情形下做出不同反应的执法规范,公安部门就曾推出过相应的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了统一视频培训。
  在执法活动中,能力与态度同样重要,甚至在更多的时候,规范执法的能力比爱护幼童的善意更重要。因为,善意本身是有弹性的,而执法规范是刚性的,刚性的规则往往要比弹性的态度更有效果、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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