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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官大街中段建设工程征收房屋

     本报泰安9月11日讯(记者 薛瑞) 7日,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万官大街中段建设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决定的公告》。为实施万官大街中段建设工程,对该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予以征收。
  万官大街中段建设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建设的万官大街的重要组成部分,征收范围为西起龙潭路、东至泮河桥、道路控制宽度90米内的合法房屋,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需征收的合法房屋(以施工放线位置为准)。征收部门为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9月6日)起30天内。
  此次征收,对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范围内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平方米补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给予6元/平方米·3月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沿街商业房的,按经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240元/平方米补偿;征收其他生产、经营用房的,按生产、经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80元/平方米补偿。
  为促进房屋征收顺利实施,对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执行政府补偿决定书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方案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据了解,此次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天内。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该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该项目征收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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