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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失信曝光平台,让“老赖”有更多痛感

    评论员观察 
  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将平台建设成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抓手。
  在现代社会,信用发挥着社会经济运行润滑剂的作用。对诚信的奖励和对失信的惩戒,构成了维护信用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这其中,最大的难点莫过于“执行难”,矛盾纠纷被推向了司法审判这条底线,但审判结果不能实际执行,信用体系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正因如此,让“法媒银”形成合力,放大信用体系在推动“执行”中的实际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说到司法判决的“执行难”问题,“老赖”这个民间常用的词,本身就能说明一定的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大体分两类,一类是有能力却拒不执行,另一类是躲起来规避执行。称其为“老赖”,是用“赖”指代失信行为,而与之相伴的“老”,则隐约透露出对失信行为的无奈。如果无法让失信者有“痛感”,让其为失信付出代价,信用体系的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变相鼓励失信。为防范信用崩坏的恶性循环,必须从执行上做文章,让失信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建立,就是提高失信成本的有效手段。此次下发的通知着重提到了“江西经验”,其特点就是“法媒银”共同发力。在权威媒体上将“老赖”信息曝光,施加的是道德约束,而相关信息可供查询,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可用作参考,有助于让“老赖”在各方面感受到失信带来的不便。此前各地对失信行为的约束,问题就在于“痛感”不足,“老赖”有空子可钻。如今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将信用平台打造得“家喻户晓”,有助于形成各方共同打击失信的整体氛围。试想一下,生活在一个失信者租共享单车都无法享受折扣的社会,还有多少人愿当“老赖”呢?
  不仅如此,这样的一张“执行名片”,也有助于减少或避免由失信行为引发的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以往多有类似事例,由于法院判决“执行难”,对“老赖”的束手无策激发了民间“私刑”。为了要债,债主堵门的事屡有发生,极端者对“老赖”的亲属施以暴力,也有人把曝光“老赖”隐私作为“督促执行”的手段。此时恰恰需要权威有效的信息平台,一方面对失信行为曝光加以规范,厘清信息公开的法律边界;另一方面通过执行效力的提升,尽可能地减少最终会导致两败俱伤的“私下执行”。
  有了这样一个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抓手,惩戒机制也将发挥对失信行为的警示防范作用。有些人或机构主动选择失信,选择当“老赖”,无非是考虑到失信的收益高于代价。如果惩戒足够有力,很多失信行为从最初就是可以避免的。能够有效惩戒失信的曝光平台,恰恰发挥了鼓励诚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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