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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医药代表售药”有待精细化操作

     一家之言       
  □李秀荣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指出,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医药代表本来只能从事学术推广、医疗咨询、医生和护士培训等活动,然而长期以来,医药代表却成了药品销售的主力军,远远脱离了学术推广、医疗咨询、医生和护士培训的角色定位,被人们厌恶地称作“药虫儿”。他们纷纷去医院“拜码头”,向医生“搞公关”,导致医疗界红包回扣等歪风的盛行,进而导致流向医院与药店的药品价格虚高,让患者不堪重负。有业内人士透露,医院每卖出一盒药品,医药代表可以获得药价10%的提成,而医生则可获得药价20%至30%的回扣。要降低药品价格,将医药代表与销售药品任务分离,确实不失为一项硬措施。
  不过,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这些规定能否落在实处,尤为关键。因为没有医药代表为销售药品而贿赂医生,也会有其他药品销售人员如法炮制。正如一专家所说,医疗行业的红包回扣,是整个药品流通领域的问题,医药代表只是扮演了药品流通环节中的一个角色。在将医药代表与销售药品任务分离之后,还得花大力气整治医生的收受回扣以及多开药、开贵药等行为,也得尽快彻底废除“以药养医”制度。
  具体到医药代表身上,要让他们回归到最初的角色定位,恐怕得让他们持证上岗,以此倒逼他们提高业务素质。此前不少医药代表空有其名,一些人仅仅相当于一名“药品讲解员”,更多的医药代表因为自身文化程度低,则更像是一个纯粹的销售人员,他们根本进行不了学术推广、医疗咨询、用药咨询、医生和护士培训,就只有卖药的能耐。如果提高医药代表的准入门槛,淘汰一批低素质的从业者,让医药代表回归到高端的职业,应该会有助于净化行业风气。
  与此同时,对医药代表所从事的学术推广要有明确界定,否则,销售药品也可能被美化成学术推广。现在不少医药代表所做的学术推广,就是带有销售性质的推广,学术推广的终极目的就是销售药品。为避免此类情形,就必须明确学术推广与药品销售的界限,哪些活动算是学术推广,学术推广到什么程度算药品销售,哪些活动是明明白白的药品销售,对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有明确界定,让执行者能够产生明确的判断,监管者也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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