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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烟花爆竹可换生活用品

  2017年春节期间,济南限放烟花爆竹,仍有商家燃放“开门炮”。(资料片)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规定顺利执行,10日上午,济南市专门召开宣传部署会,从运输销售到燃放环节,各相关单位都领到具体任务。市民家中的存量烟花怎么处理,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怎么办等问题,也得到了明确。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大年三十至初一
过半警力参与管控

  济南要求各区县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至少组织万人以上禁放志愿者队伍。各级机关党工委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禁放管控,组织党员至本社区参加“党员一日禁放志愿者”活动。公安部门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依法查处。
  济南还将实施三级禁放管控。据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德生介绍,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初四至初五期间,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二级禁放管控,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民警不少于三分之一参与管控。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巡查,发现违规燃放主动劝阻。
拉网式清理检查
禁区3公里外才能销售

  据了解,禁放区分两部分,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二、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要想让禁放区没鞭炮声,先得从销售、储存环节把控。济南将集中整治,春节前夕,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整治,对全市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限期上交违规烟花爆竹;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占道销售清理整治;对门面房、出租房及城郊接合偏僻区域加强排查,集中捣毁一批私自存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禁放区外,也将强化外围稽查。一方面加强交通道口盘查。公安部门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可疑车辆的盘查堵截力度,交通运输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另一方面落实外围销售点监管。安监部门在禁放区域3公里外设经营网点,严禁将经营网点设在禁放区域附近,禁止经营业主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
公布举报电话
查证属实予以奖励

  既要及时制止市民违规燃放行为,又要鼓励市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比如,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应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礼物等生活用品,在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换点,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吴德生表示,安监部门可在劝说经营业主转变经营方式的同时,对因主动停止销售导致生活困难的业主,应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依规处理。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人员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查证,依法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禁放办,予以曝光。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奖励。
春节期间管控不力
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禁放工作全力支持,划拨专项资金保障禁放工作实施。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困难零售店补贴、志愿人员补贴、举报奖励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做好预算方案,确保社会力量召集、宣传品制作、烟花爆竹置换、困难零售店补贴、举报奖励等各项资金全面落实到位。
  “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吴德生表示,对春节期间存在较多违规燃放现象,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追究分管领导责任,通报批评并要求说明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致重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将对领导同志和直接责任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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