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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证明材料清单“瘦身”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王琳)近日,潍坊市印发了《关于公布潍坊市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开展“削权减证行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此次共梳理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盖章类材料109项,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72项,合并后共保留村(社区)证明事项21项。 
  据了解,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精神,潍坊市编制了《潍坊市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通过市县两级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纳入清单的证明材料,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到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村(社区)有权拒绝开具。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调整。 
  《潍坊市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包括监护关系证明、无户口人员证明、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独生子女死亡、孤儿父母死亡)、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收养人相关情况证明(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等共计21项,并且对每项证明的用途都予以说明。例如,监护关系证明的用途是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住所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证明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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