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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立医院看病停车免费啦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樊伟宏) 10日,淄博市物价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停车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就医群众所乘驾的车辆(包括二轮、三轮、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凡在医疗机构院内及所属停车场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
  通知中所涉及的具体免费范围主要包括三项,分别是门诊病人停车、住院病人停车及特殊车辆免费停车。其中,门诊病人、团体体检人员凭当天治疗凭证(包括当日挂号缴费票据、诊疗或药品缴费凭证、病历或检查结果单等)或相关证明免收当日当次停车费;一次缴费分次连续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凭治疗单免收连续治疗期间当日当次停车费。
  住院病人凭缴费单据免收住院当日停车费用;出院病人凭出院手续或费用结算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免收当日停车费;病人住院期间,患者亲属等在医院规定的探视时段内进入医院停车场的车辆,凭住院押金单或当日费用清单免收停车费;在晚18时至次日早7时时段内凭住院押金单据免费停车;病人住院期间,因送饭、探视、接送等情形入院停放的车辆,凡在院区内停放不满30分钟的不收费。  
  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救护、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快递车及来院执行公务的车辆免费停放。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车辆停放,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放服务费。
  通知要求,上述免费停车的相关规定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现有建筑布局不具备新建、改建停车场而现有车位不能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停车需求的,可以通过新建、改建地面或立体停车场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加停车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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