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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不当,依法严肃处理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隋忠伟) 10月12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日照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据悉,这是日照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全面覆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分为六章,重点从支出预算编制与专项资金设立、支出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申报分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资金监管责任等方面,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办法》规定,支出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实行零基预算,分类编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预算编制与审核批准,实行“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新设立专项资金,必须依据中央、省政策规定或者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安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在支出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上,《办法》分别对基本支出资金拨付、项目支出资金拨付、市级项目支出资金申报与分配、中央省级项目支出资金申报与分配以及重大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批作了具体规定。同时,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将作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与部门预算一同编制。
  在资金监管方面,预算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支出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市与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对投资发展类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将资金分配情况报送审计部门、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同时,实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严肃处理。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对市级管理财政资金的全覆盖,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管理过程的全覆盖,厘清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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